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图斑共计2349个,总面积98458.54公顷,涉及13个乡镇;
二、在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昌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2.昌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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