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的通告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有关规定,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严防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集中限时上坟。清明节集中上坟扫墓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4月6日。
二、自觉倡导文明祭祀。倡导插生香、摆熟食、鲜花祭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从事生火煮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等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公职人员和农村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文明祭祀”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引导。因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四、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扫“防火码”,主动上交火种,服从护林员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检查,对拒绝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阻碍检查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