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总林长令(第1号)
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关于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县各级林长务必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昌宁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扛牢压紧各方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属地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状,重点林区入户签订承诺书,清单化落细落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的防区责任和措施,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县、乡、村三级林长要严格落实巡林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责任区内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加密组织下沉督导和“四不两直”暗访督查,深化运用“两书一函”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
二、全面深化源头治理
紧盯火源管控,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点区域严格实行封山管理。聚焦林牧区输配电线路、毗邻县乡分界线、自然保护地、天堂林区、西桂林区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要充分发挥高点视频监控的作用,充分运用报警信息快速处置并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顶格处罚、绝不姑息。管好用好片区护林员、防火检查站,严管严控入山人员,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实行3月30日至4月6日上坟报备制度,确保全县集中限时上坟。
三、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通过“广播响、课堂讲、微信发、入户送”和“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积极营造全民防火、爱绿护绿氛围。深化“林长+”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违规用火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并迅速通过村组会议的方式开展对辖区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震慑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应急处置准备
完善应急预案(办法),靠前布防,护林员队伍要加大巡护密度和频次,实现“网格化”无死角巡护监测,及时、科学、安全处置初发火。加强对防灭火物资的储备和保养,适时组织防(扑)队伍的扑火机(器)具使用、保养、维护培训,确保防灭火物资急时拿得出、用得上、保安全,达到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火情处置快速、安全,做到有火必报、归口上报、逐级上报。
昌宁县总林长:杨斌斌 范正建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