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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3〕37号)文件要求,依据上级广播电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昌宁县广播电视局7项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附件2: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附件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附件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附件5: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附件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附件7: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