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新闻出版(版权)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主管部门:
省新闻出版局
三、实施机关:
省新闻出版局;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五、子项: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000139124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201)
4.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条
6.监管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五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附件第6、7、98、99、101项: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印刷设备清单
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五条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审批机构审查。
决定批准/不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规定许可证换证时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六条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登录“云南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000139124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00013912400301】
4.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5.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六条
6.监管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
9.行使层级:市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云南省印刷企业申请审批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印刷设备清单
经营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印刷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制度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申请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审批机构审查。
决定批准/不予批准。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依据本条例第十条提出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规定许可证换证时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六条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设计。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满即失效。持证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许可证申请。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有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登录“云南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4.年报周期:1年
十四、监管主体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十五、备注
- 上一篇: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 下一篇: 昌宁县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