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茶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云食安办发〔2022〕27号),2023年3月6日至3月14日,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自查和民调等评价方式,对全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县创建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75—7130930,邮箱:cnxfdabgs@163.com


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自查报告

昌宁县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南麓美丽的澜沧江畔,隶属于保山市,素有“千年茶乡”之称,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首批命名的“中国核桃之乡”、全省首批美丽县城,先后荣获“全国首批四大优质茶叶基地县”“中国优质红茶示范县”等荣誉称号,“昌宁红茶”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辖9镇4乡,79个行政村45个社区,2021年末常住人口31.4万人,户籍人口35.5万人,有千亩高山湿地、万亩红色杜鹃林,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6万亩,有180万亩核桃(全省第1位)、16万亩蔬菜、是全省第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2014年6月,昌宁县被列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名单,同年9月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上下紧扣创建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共建共享、人民满意”为目标,全域推进创建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2014年被命名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通过创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多年获评A级。

根据《关于印发昌宁县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2017年通过省级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14日开展了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等相关规定,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自查和民调等评价方式实施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工作

1.落实“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保障,通过高位推动、试点示范,确保了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创建工作会议,采取有力举措,压实创建责任,高位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创建以来,先后出台《昌宁县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昌宁县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昌宁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昌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昌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重要文件。实施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包保工作机制,554名包保干部包保4210个食品主体,直接对食品安全状况负责,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县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并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权重达2%以上。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多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视察调研,将食品安全纳入议案、提案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汇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主任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多次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专题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定期召开打击食品犯罪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健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规则、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统计分析食品抽检数据形成半年、年度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设立食安办,组建13人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24人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3.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行动,完成5家重点行业镉污染源整治达标验收。新增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措施141.5万亩。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1.18%,提供粪肥69万亩。实施重要水源地和重点河流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项目覆盖乡镇7个,涉及养殖户825户,共计完成建设三级沉淀池3300m³、堆粪间3300㎡以及排污管道6600m。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方式净化产地,重点农业科技措施推广5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33.7万亩次,开展统防统治面积30.2万亩次。

4.加强农产品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3+1”监管模式,即:一级网络(县级)、二级网络(乡镇级)、三级网络(村级)+企业网络的一对一监管模式,加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猪屠宰企业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巡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完成1.5批次/千人480份监测任务,合格率100%,农产品抽检综合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2021年至今,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020张,覆盖带证上市产品3.65万吨,认证“二品一标”农产品58个。强化提升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从严从快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途。加强粮食质量抽查和专项大排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建成远程智能化监控粮库1个,建成日处理能力80吨的精米加工车间1个。投资1550万元,可储粮11000吨的粮库正建项目1个,储粮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升。

5.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铁拳”行动、野生菌防控、健康县城健康食堂创建以及“强监管、保安全、喜迎二十大”“食品安全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昆仑2020、2021”“四个最严”等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网格化监管,健全监管信息档案,对4068家企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其中生产企业68家、销售企业2251家、餐饮服务企业1749家,各类食品市场主体检查覆盖率达100%。大力整治网络餐饮问题,建立完善餐饮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建成网络可视“明厨亮灶”餐饮单位1749家。强化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集中配送餐单位、进出口食品监管。2019年以来,加强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累计立案查处9户次。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2020年以来,查办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166余起,货值金额24.58万元、罚款104.38万元、没收金额2.28万元。侦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03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9起,发出诉前建议2件。

6.深化综合治理。通过采取“清单化”管理、“挂牌式”督办、“销号式”督查,全力推进“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餐饮行业、农贸市场脏乱等问题。开展餐饮单位油污整治,采取分期分批、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点源治理、设施改造的措施,督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经营单位31户,有效整治流动摊点95余次。2020年以来,登记食品“三小”82户,1749户餐饮单位实现“净餐馆”达标,完成“明厨亮灶”建设1749户,占餐饮单位的100%。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厉整治使用禁限用农药、瘦肉精、违禁药物和私屠滥宰、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2022年,共屠宰检疫生猪6.97万头,销毁病害猪185头,屠宰检疫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2020年以来,年均开展非瘟采样检测730份以上,年排查生猪60万头以上,持续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

7.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近三年,办理投诉384件、举报255件,办结率100%。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100%。

8.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开展“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全民营养周”“全国科普日”等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及时在国家及省市县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经验报道510多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39场次,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近三年,发布食品抽检信息20期,公开信息覆盖食品3611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成食品安全领域办实事39件,分别完成群众“你送我检”“你点我检”食品检测324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66所基础教育学校有序推进食品安全保险,覆盖学生约15万余人。将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食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108期2000余人。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4次,访问9000余人,收集意见建议1.1万余条。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视角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能力建设

1.强化经费投入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2020至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约2066.18万元,重点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食品抽检”、学校食堂改造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等涉食品安全工作。

2.加强基层装备建设。2017至2018年,深入开展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对6个监管所按“八个一工程”标准配备了监管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便携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照相机、录音笔、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执法记录仪、电冰箱、保温箱)。2020年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配备到位。机构改革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3.强化风险防控。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强化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工作,粮库、餐饮具消毒企业、茶企、糖厂等相关企业已建立快检实验室,全部按程序核查处置到位。2022年,完成食品抽检1552批(其中食品生产经营环节597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955批),食品抽检量达4.4批次/千人。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123批次,检出风险样品2批次,风险检出率1.62%。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设立哨点医院15家,2019年以来,上报病例1297例,上报事件17起。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以来,举办了Ⅳ级实战应急演练108次,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演练1次,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昌宁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4.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年处理能力10000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正在建设,计划总投资2800万元,生产车间2300平方米,采用高温高压化制工艺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预计于2024年1月投产使用。

5.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增效。围绕构建居民生活消费“15分钟生活圈”,建成农贸市场4个,达到市场管理体系健全、活禽屠宰规范、经营行为规范、划行归市分区的标准,解决了占道经营问题,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定期清洁消毒。推进昌宁县农贸市场“十规范”管理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监管,严密组织资质审验、进货查验、入场检验、留样备验。督促农副食品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台帐登记,实施相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2019年以来,抽检农贸市场食品3661批次,快检246批次。

6.推进“食品+互联网”监管。以省级平台为依托,加强“智慧监管”,不断完善与登记系统对接的食品网格化监管系统,涵盖食品企业日常监管、行政许可、风险分级管理、明厨亮灶等多项业务,企业数据接入1200户以上,推行“餐饮安心码”数据监管运用,以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方式,推动由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综合治理转变。强化“云智溯”监管运用,1户企业在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及申报,备案食品2种(虾、鸡翅)。加大农产品追溯监管力度,建立监管对象主体名录,收录了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172家,将绿色食品“10大名品”、重点龙头企业和“二品一标”规模以上企业241家纳入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

(三)生产经营状况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通过持续不断强化监管,严格落实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规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执行规范生产。68家获证生产企业完成年度自查、自查率100%,鼓励3家规模化企业通过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完成68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完成率100%。

2.健全食品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动态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及时公示失信食品经营生产企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专业合作社)116户次(专业合作社20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专业合作社)58户次(专业合作社6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户次。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定《关于加强辖区内保险机构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实行政府引导、行业协会主导、保险经纪、保险公司参与的保险模式,广泛动员各财险机构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2020年以来,166所学校及1户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达76.14万元。

4.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高端食品基地、打造一流“绿色食品”品牌的目标,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培育辖区内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企业,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至2023年2月,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共9家,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发展食品连锁(加盟)经营、餐饮食材统一配送,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四)食品安全状况

近三年,国家、省、市对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全省202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全县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7.80分。

二、创建成效

立足昌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创促建,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创新监管手段,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一)抓好餐饮质量提升,让群众消费更安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坚持“巩固、提升、扩面、保质、创优”的总体思路,以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方法为核心,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实现示范街内全体餐饮单位智慧化视频厨房全覆盖,持续推进餐饮量化分级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使公众进一步增强“笑脸”消费意识,倡导消费者主动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抓强化,促进学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推行食品安全副校长,落实七个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辖区内学校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每年不少于10课时食谱安全与营养课时。学校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推行“六T”管理覆盖率达100%。

(三)推行餐厨垃圾集中监管,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强餐厨垃圾监管,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从源头管控地沟油流入餐桌风险。正在建设日处理能力5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拟购置前端收集设备即餐厨垃圾收运车辆2辆,待设备到位后立即投入使用。

(四)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落实“处罚到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五)坚持示范带动,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坚持以创促建,积极开展“双安双创”活动,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放心消费店72家,打造2条食品安全示范街、8户示范店、健康餐厅10个,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凸显。

(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抽检,突出风险防控,紧盯市场消费量大的米面粮油、食用农产品等,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2017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累计完成农产品、食品抽检71280批次。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对存在问题深入开展整治,为有效防范各类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了支撑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能力需提升。本次自查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尚不能满足需要,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少数基层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偏低,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全。

(二)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需进一步落实。自查发现,极少数企业未能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存在食品安全自查和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需不断强化。本次自查发现,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了解还需加强,社会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亦有疏漏,参与度不够。应进一步强化推进社会共治力度,需不断提升经营者、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自查结论

自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至今九年,昌宁县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食品安全状况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县标准。

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市、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针对此次自评查找的问题扎实攻坚、列出问题清单,全面整改,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