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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总林长令(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4-1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总林长令

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后,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林长,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扛牢压紧各方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和联防联控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一长两员”工作责任,特别要全面压实护林员监管责任。防火期间,县乡村三级林长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一线督导落实,推动防灭火责任、措施、经费、队伍、物资“五落实”;护林员要全员上岗,实现“网格化”无死角巡护监测,及时、科学、安全处置初发火,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深化源头治理

严格执行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紧盯火源管控,重点区域严格实行封山管理,坚决管住祭祀、宗教、旅游、施工、农业生产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实施林下清理,减少可燃物载量并保持安全防火间距;重点林区入山主要路口要增设防火检查卡点,对进山人员和车辆“扫码”进行实名登记,收缴火种,严防火源进山;天堂林区、西桂林区、澜沧江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等重点防火区域,要充实巡护力量,加密巡护频次,管好用好片区护林员、防火检查站,严管严控入山人员,将火源控制在山下林外。

三、抓细抓实隐患排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强化督导检查,紧盯看牢重点部位和关键区域,组织开展林火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发出“督办通知”或“两书一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四、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响、课堂讲、微信发、入户送”和“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深化“林长+”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违规用火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通过村组会议等方式公开曝光违规用火、森林草原火灾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林区施工单位、入山旅游踏青等人员的精准宣传,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应急处置准备

完善应急预案(办法),靠前布防,加强对防灭火物资的储备和保养,适时组织防(扑)队伍的扑火机(器)具使用、保养、维护培训,确保防火物资拿得出、用得上、保安全,达到应急处置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火情处置快速、安全,做到火灾信息“统一管理、归口上报、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充分发挥高点视频监控的作用,运用报警信息快速处置并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顶格处罚、绝不姑息;强化底线思维,科学指挥扑救,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昌宁县总林长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