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2)第007号)第五项处理决定要求,依法依规对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撤销。现公告如下:
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5305242017032401020138
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二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5305242018030501020138
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PPP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53052420180102901020138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