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及规划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及《行政处理决定书》(保自规处字(2022)第007号)第五项处理决定要求,依法依规对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涉及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及规划许可予以撤销。现公告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备案
(一)水产养殖建设项目(昌宁县农设备〔2016〕第004号)
(二)PPP项目莲藕种植版块(昌宁县农设备〔2018〕第46号)
(三)PPP项目水产养殖版块(昌宁县农设备〔2018〕第47号)
(四)PPP项目水果种植版块(昌宁县农设备〔2018〕第48号)
二、规划许可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33025201600098号)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3025201700013号)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33025201700090号)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33025201700017号)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