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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昌宁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加强对昌宁县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昌宁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昌宁县境内柯街、田园等6个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柯街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二百米;沿河横向右岸以水文监测过河缆道支架外五米为边界,左岸以水文监测过河缆道支架外二米为边界。

(二)田园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两岸以河堤外侧为边界。

(三)习谦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两岸以河堤外侧为边界。

(四)勐统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两岸以河堤外侧为边界。

(五)昌宁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两岸以河堤外侧为边界。

(六)大田坝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两岸以河堤外侧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柯街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十五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二)田园水文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习谦水文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五米为边界。

(四)勐统水文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五)昌宁水位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六)大田坝水位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昌宁县水文(位)站基本情况表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昌宁县水文(位)站基本情况表

序号

站名

站类

站级

流域

水系

河流

站址

1

柯街水文站

省级重要站

区域代表站

怒江

怒江

枯柯河

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柯街社区

2

田园水文站

中小河流专用站

区域代表站

澜沧江

澜沧江

右甸河

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

3

习谦水文站

州市界河专用站

区域代表站

澜沧江

澜沧江

罗闸河

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温泉社区

4

勐统水文站

州市界河专用站

区域代表站

怒江

怒江

勐统河

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

5

昌宁水位站

中小河流专用站


澜沧江

澜沧江

右甸河

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社区

6

大田坝水位站

中小河流专用站


澜沧江

澜沧江

大田坝河

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坝乡大田坝社区河边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