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信息公开
序号 | 转办时间 | 举报主要内容 | 办理要求 | 承办单位 | 责任人 | 办理情况 | 备注 |
1 | 9月5日 | 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一是采石场安全生产距离达不到《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中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的规定,自2017年以来,多次采取加大药量进行爆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威胁,附近房屋受损;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对六甲村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三是采石场运输车辆使乡村主干道路面严重受损,对群众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四是请求关停采石场,恢复当地原生态环境。 | 1.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2.9月11日前上报办理结果。 |
牵头部门:昌宁县安监局 协办部门:昌宁县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温泉镇人民政府 |
赵 荣 | 昌宁县人民政府于9月6日成立由县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温泉镇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昌泰钙业采石场相关问题进行检查、整改,现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矿山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检查和进行整改。 |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