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违法建筑处置举报与咨询电话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现将全县违法建筑处置举报与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县“两违”办:0875-7120169
田园镇:0875-7120267
漭水镇:0875-7810207
大田坝镇:0875-7819356
柯街镇:0875-7839058
卡斯镇:0875-7838129
湾甸乡:0875-7850215
更戛乡:0875-7877219
勐统镇:0875-7870256
温泉镇:0875-7891209
鸡飞镇:0875-7879218
翁堵镇:0875-7874252
耈街乡:0875-7814208
珠街乡:0875-7818206
特此公告
昌宁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