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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高我县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转发关于调整提高我省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昌组通〔2017〕2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县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12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县委老干部局给予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困补助金。  

特此公示。  

 

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