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野生菌等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近年来,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等食物,特别是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人员死亡。为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消除不良饮食习惯,预防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此公告:
一、预防山茅野菜中毒
一是避免食用野菜。正值春季,野菜、野果生长旺盛,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野菜、野果逐渐上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但是,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可控,容易吸附有毒物质、受到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加之一些野菜本身含有较强毒性,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生食物中毒。因此,强烈建议不要随意选择、采摘加工食用野菜、野果,不生食山茅野菜,食用时要尽可能减少食用量等。二是注意采摘加工。不随意采摘、食用不认识、难以辨别、来源不明、异味严重、没食用过的野菜,不采摘加工食用生长环境条件差及公路周边、污水河道附近的野菜,采摘田地、林间、公园草地、湖堤旁边及水生野菜时应注意防范是否喷洒过农药或受污染。在食用前要做到认真挑选,加工时坚持一洗、二烫、三削、四泡、五存、六涤的方法,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以防食用中毒。
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野生菌是桌上美味佳肴,但采摘加工食用不当,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不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或霉变的野生菌,以及色采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野生菌。不生吃野生菌,不吃不能辨别种类的野生菌,不吃多种混杂加工的野生菌。加工时应先放在沸水中煮3至5分钟,捞出后再用清水漂洗,然后再烧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饮酒。
三、预防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制作销售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性成分药材的管理,从严防范中毒事件发生。
四、预防发芽马铃薯中毒
春季是土豆的萌芽时期,因芽内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应注意把土豆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加工食用发芽或青皮土豆制作菜肴。
五、预防四季豆中毒
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这些毒素要加热到100℃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所以加工四季豆要烧熟煮透。
六、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七、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严格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坚持原材料当天采购当天使用,每餐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48小时,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制售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和山茅野菜,严禁采摘、选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菌,严禁烹调加工食品时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材,严禁集体食用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材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食品等。建议各村(居)民家庭或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药膳进食,谨防中毒事件发生。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各乡镇、各部门应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工作力度,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进村、入户、到人宣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材使用知识、中毒症状及注意事项,增强广大群众野菜野果、野生菌食用安全风险意识,树立安全、科学、健康饮食理念。要着力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坚持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救治,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各村(社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草乌、附子、附片是毒性中药材,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昌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