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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昌宁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昌宁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昌宁县位于云南省西部,隶属保山市,辖9镇4乡124个村(社区),有汉、彝、傣等8个世居民族,总人口35.09万人。国土面积388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7%,耕地面积41.7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19亩,城镇建成区面积23.2平方公里,属滇西边境山区56个片区县和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末,尚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662户41407人,贫困发生率12.84%,贫困村42个,贫困乡6个。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做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保山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源、资金的合理配置,使资金能够按照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合理地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拳头”,支持脱贫攻坚的重点和关键领域,解决脱贫攻坚任务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贫困乡村跨越式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核心,以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为路径,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统筹目标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整合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允许在相关领域先行先试。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目标,鼓励各乡镇和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适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下达到县,改革资金管理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使用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资金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后实施,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县级财政和各主管部门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主体,对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各乡镇作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实用的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的职能职责。纪委监察、财政、审计部门重点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扶贫、

发改、水务、农业、林业、住建、交通、国土、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民宗、民政、政研室、旅游、供销等涉农部门负责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推广,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贫困地区农户持续增收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贫困人口,立足当地资源制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以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强化产业培育,力促产业项目进村到户,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至2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一个增收项目。

按照县委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安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遵循“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方案水平,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同时,紧紧围绕搬迁群众脱贫目标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新农村,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围绕加快贫困乡村农村交通、办学条件、医疗卫生计生条件、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改善和提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2017年实现2个贫困乡镇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20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668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到2018年底实现全县6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摘除贫困县帽子,12662户建档贫困户4140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大提升。人口与生态协调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明显。

三、工作措施

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扶贫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试点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县试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上下衔接、组织协调、建章立制、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强化各乡镇、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如期脱贫。

试点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扩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试点工作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各相关涉农部门要专门指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抓好各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材料,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县直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整合责任。

四、整合资金

按照省市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对各级投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2017年昌宁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87793.7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159.69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2453万元,社会资金投入994万元,农户自筹7187.03万元。

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7159.69万元,具体情况为:中央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7315.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13万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3263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40万元,林业改革补助资金94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808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3865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61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8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15004万元(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11454万元、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资金800万元、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200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750万元),其他4783万元(国土地质灾害搬迁资金1888万元、教育条件改善补助资金2263万元、医疗卫生计生条件改善资金292万元、民政贫困户医疗救助资金80万元、文化体育条件改善资金203.5万元、人社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培训资金56.4万元)。省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283.7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10万元,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18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8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2万元,林业改革补助资金43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9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630万元,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58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4万元,旅游发展资金360万元,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部分)40万元,其他1247万元(残联残疾人养殖业培训4万元、教育条件改善补助资金1137万元、医疗卫生计生条件改善资金72万元、文化体育条件改善资金33.79万元)。市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73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供销改革)6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40万元,其他(教育条件改善)210万元。县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7万元,其中: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25万元,旅游发展资金160万元,其他(文化体育条件改善资金)2万元。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纳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资金涉及财政、发改、扶贫、国土、林业、旅游、民宗、农业、畜牧兽医、水务、住建、环保、交通、民政、县委农办、供销、教育、卫生计生、文广等项目部门,项目覆盖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坚持向贫困乡村倾斜,向贫困人口倾斜原则,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乡、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相关资金下达到县级后,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乡镇按照《昌宁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查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事业计划,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中央、省、市主管部门和中共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事业计划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项目规划

本方案项目规划总投资87793.7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159.69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2453万元,社会资金投入994万元,农户自筹7187.03万元。

第一节 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小城镇与村庄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贫困乡村脱贫发展问题。方案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总投资116143.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411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14.8万元,农户自筹517.4万元。具体如下:

实施农村村组公路建设项目7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卡斯镇新谷村、珠街乡金宝村、田园镇达仁社区、耈街乡金马村、耈街乡新厂村、田园镇龙泉社区、鸡飞镇二母龙村;资金规模为2258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258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5-40万元/公里;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建公路65.5公里,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

实施窄路面加宽工程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卡斯镇新谷村、温泉镇联席村、漭水镇老厂村、温泉镇兴文村;资金规模为36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12-13万元/公里;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加宽路面1米,长27.8公里。

实施自然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5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漭水镇漭水社区、更戛乡西桂村、勐统镇小勐统社区、耈街乡水炉村、珠街乡岔河村;资金规模为281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25万元,农户自筹56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45万元/个;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委政研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铺筑村内道路5.8公里,安装路灯14盏,种植绿化树200棵,建活动室1幢120平方米,建垃圾池3个。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龙泉社区、达仁社区、达丙社区、九甲社区,温泉镇大九甲村、温泉社区,勐统镇板家寨村,更戛乡小街子村,鸡飞镇二母龙村、鸡飞村,翁堵镇翁堵社区,卡斯镇大塘村、兰山社区,柯街镇柯街社区、松林村,大田坝镇湾岗村,漭水镇河尾社区,耈街乡金马村,珠街乡岔河村、黑马村;资金规模为948.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8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14.8万元,农户自筹153.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新建村内水泥路、砂石路33.14公里,宽3-4米,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46盏,铺设车道橡胶减速带45米,新建活动室70平方米,场地硬化230平方米,建涵洞及排水沟等。

实施以工代赈片区开发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翁堵镇翁堵社区、立桂村、阳旺田村、立木山村,勐统镇长山村;资金规模为1278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78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造并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22.6公里,坡改梯500亩。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乡整乡推进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鸡飞镇、大田坝镇、更戛乡、珠街乡所有村(社区);资金规模为40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0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乡整乡推进项目4个,提升贫困乡镇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鸡飞镇、大田坝镇2个建档立卡贫困乡脱贫出列。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8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大田坝镇文沧村,鸡飞镇里文村,柯街镇立斯达村,珠街乡金宝村、比此村、子堂村,更戛乡田头村、米河村;资金规模为88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00万元,农户自筹8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8个,提升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财政扶贫奖补资金项目25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新华社区、田园镇龙泉社区,漭水镇明华村、河尾社区,鸡飞镇鸡飞村,湾甸乡芒回村,柯街镇松林村,更戛乡田头村、西河村、小街子村,勐统镇刺竹山村、勐统社区,珠街乡金宝村、从岗社区,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湾岗村,翁堵镇明山村,温泉镇下六甲村,耈街乡打平村、团山村;资金规模为55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00万元,农户自筹5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财政扶贫奖补资金项目25个,有效提升贫困村组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翁堵镇立桂村,更戛乡打瓦村;资金规模为1283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11万元,农户自筹7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施工通道开挖8.89公里,宽度4米,渠道修复4公里,渠道防渗加固14.3公里,渠系交叉建筑物21道,田间道路建设4.1公里。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6个,项目实施地点为鸡飞镇邑等村,卡斯镇邑林村,鸡飞镇澡塘村,湾甸乡上甸村,漭水镇联福村,温泉镇光山村;资金规模为1163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163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本期计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400亩,完善输配水配套设施。

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柯街镇腊邑村、松林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计划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23976亩,完善输配水配套设施。

实施水利工程整乡推进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鸡飞镇珠山村;资金规模为4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鸡飞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新建及加固渠道7km,架设管道15.41千米,新水池7座。

实施沟渠防渗加固工程10件,项目实施地点为鸡飞镇邑等村,勐统镇小勐统村、酒药村、勐统村,翁堵镇明山村,更戛乡西米村,田园镇龙泉社区,大田坝镇湾岗村、华严村;资金规模为19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9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重点沟渠防渗加固工程10件,修复防渗加固渠道13.05千米。

实施水塘及沟坝修复加固工程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宝丰社区,湾甸乡上甸村,珠街乡从岗村;资金规模为9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加固水塘2座,修复加固挡墙1座,长150米。

实施德馨农业产业生态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新城村;资金规模为3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新建水塘2座,总容量5862立方米。

实施蚕桑基地灌溉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为漭水镇河尾村;资金规模为9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完善输配水设施。

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耈街乡团山村;资金规模为9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解决饮水人口900人,防渗加固渠道4.3千米,架设管网20.53千米。

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新华社区,卡斯镇大塘村,鸡飞镇邑等村,大田坝镇新寨村,漭水镇明华村;资金规模为24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36万元,农户自筹106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购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000台,省柴节煤炉灶项目1200台。

第二节 产业发展

全面落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相关部署,围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产业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推广,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贫困地区农户持续增收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方案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总投资5592.7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107万元,社会资金投入754.3万元,农户自筹731.43万元。具体如下:

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新华社区,鸡飞镇邑等村,卡斯镇卡斯村、龙洞村;资金规模为7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4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00万元,农户自筹6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蔬菜示范园区0.231万亩,冬桃种植示范,无公害果蔬基地,QQ农场,水产养殖,林下养殖等现代农业理念、设施农业建设,蔬菜大棚、冷库等设施建设,园地道路、水利等设施建设;扩建牛存栏300头以上的“公司加基地联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肉牛养殖基地1个。

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1个,项目实施地点为大田坝镇新寨、文沧村、湾岗村、华严村、清河村,珠街乡珠街村、黑马村、从岗社区、羊街村、谷满村;资金规模为54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4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种植红豆杉2500亩,种植川乌251亩,种植花椒1250亩,种植白芨83亩,种植柑橘625亩,养殖能繁母牛249头,养殖能繁母羊582只。

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1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翁堵镇扁里村、阳旺田村,漭水镇沿江村,鸡飞镇里文村,大田坝镇文沧村,柯街镇立斯达村,更戛乡小街子村,耈街乡栗木村,勐统镇小勐统社区,田园镇达仁社区,温泉镇联席村,更戛乡田头村、西河村;资金规模为42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0万元,农户自筹12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万亩,完成核桃、澳洲坚果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实施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8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湾甸乡下甸村,大田坝镇新寨村,柯街镇芒赖村,勐统镇酒药寨社区,温泉镇光山村,湾甸乡上甸村,鸡飞镇珠山村;资金规模为737.9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10万元,农户自筹427.9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改扩建年出栏3000至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个;改扩建年出栏2000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2个;改扩建年出栏1000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1个;改扩建年出栏500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3个。

实施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5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四角田村,漭水镇沿江村,耉街乡挖沙村、阿水村、打平村;资金规模为185.13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2万元,农户自筹83.13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扶持生猪养殖示范户125户,开展技术培训2期125人次;建肉牛养殖示范村3个,扶持肉牛养殖示范户30户。

实施乡村旅游项目3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翁堵镇明山村,耈街乡水炉村,温泉镇温泉社区;资金规模为56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6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旅游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依托旅游资源新建湖泊停靠点、旅游步道、生态厕所、生态停车场、垂钓台等旅游基础设施,扶持乡村特色产业体验型农家乐,设置旅游标识牌,扶持相应数量的旅游经营户,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等,初步形成水上乡村旅游体验。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温泉镇联席村,田园镇达丙社区,鸡飞镇八甲村村,湾甸乡上甸社区;资金规模为11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5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供销社、各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为昌宁县棚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加工厂房建设400平方米;茗馨茶叶专业合作社加工厂房350平方米;核桃加工厂房建设300平方米;建设150平方保鲜冷库一座,容量为1200立方。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柯街镇柯街社区,温泉镇温泉社区,田园镇达丙社区,鸡飞镇扁木村;资金规模为4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供销社、各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为实施昌宁县柯街橄榄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温泉佳杰古树茶叶专业合作社、欣欣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盛园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项目。

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10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湾甸乡下甸村、大城村、小街子村,大田坝镇新寨村、湾岗村,鸡飞镇里文村,勐统镇小勐统社区、大河村,卡斯镇龙潭社区,更戛乡更戛社区;资金规模为1439.7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399.3万元,农户自筹40.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10个,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实施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发放3602户农户小额到户贷款18010万元,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筹措难问题,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资金规模为855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5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节 民生改善

按照县委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工作计划安排,发改局、住建局联合国土和各乡镇开展对61个易地扶贫安置点进行选址定点,选址定点严格按照尽量靠近城镇、园区、中心村及交通干线,方便生产生活,主动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洪通道等原则,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和技术单位的指导意见。以产村融合、风貌控制、民居设计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面为重点,积极开展各安置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严格遵循“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方案水平,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同时,紧紧围绕搬迁群众脱贫目标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新农村,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方案民生改善项目规划总投资5346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104万元,金融资金投入32453万元,农户自筹5906万元。具体如下:

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搬迁944户3527人,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资金规模为1888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888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13乡镇,资金规模为764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764万元,金融资金投入4998万元,农户自筹88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易地搬迁指挥部、鑫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94户,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农户建房。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耈街乡阿干村、新厂村、耈街社区,卡斯镇大塘村、龙洞社区,勐统镇长山村,更戛乡打瓦村、米河村、大沙坝村,勐统镇小勐统社区,田园镇新城社区、宝丰社区,柯街镇仙岳村、联合社区、柯街社区,大田坝镇华严村、湾岗村、大田坝社区,鸡飞镇珠山村、八甲村,珠街乡黑马村、珠街村,翁堵镇立桂村、翁堵社区;资金规模为4199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690万元,金融资金投入27455万元,农户自筹4845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易地搬迁指挥部、鑫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615户,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农户建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耈街乡阿干村、挖沙村、阿水村、栗木村、土皮太村,卡斯镇毛寨村、兰山社区、大塘村,湾甸乡下甸村,鸡飞镇鸡飞村、里文村、邑等村,翁堵镇扁里村、阳旺田村,大田坝镇文沧村、新寨村、大田坝社区、华严村、清河村、湾岗村,漭水镇明华村、联福村,勐统镇小勐统社区、板家寨村、长山村、刺竹山村、大河村,珠街乡黑马村、珠街村、岔河村、子堂村、羊街村、金宝村,温泉镇下六甲村、联席村,更戛乡打瓦村、田头村、西河村、米河村、更戛社区、西桂村、大沙坝村、立达村;资金规模为1022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2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D级危房改造1311户。

实施扶贫保命房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卡斯镇新谷村、大塘村、兰山社区、毛寨村、卡斯村、客邑村、龙潭社区、龙洞村、大水平社区、邑林社区,鸡飞镇鸡飞村、里文村、邑等村、扁木村、珠山村、澡塘社区、二母龙村、干塘村,翁堵镇扁里村、阳旺田村、翁兴村、立桂村、翁堵社区、明山村,柯街镇立斯达村,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华严村、清河村、新寨村、湾岗村、文沧村;资金规模为36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成扶贫保命房项目144户。

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湾甸乡各村(社区),田园镇关庙社区,卡斯镇卡斯社区;资金规模为559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80万元,农户自筹179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特色民居示范户和民族团结示范户168户,团结和谐示范户20户,道路硬化800米,建活动室1幢2层288㎡,文化长廊27m,卫生间1幢12.5㎡,附属工程20㎡,围墙改造20m,大门改造1道,广场硬化1000㎡,文化活动广场和缅寺提升改造2340㎡,发展蔬菜、水果种植200亩,安装杆太阳能路灯20盏,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幢2层480㎡,附属设施81㎡,对卡斯社区布朗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文明进行扶持和建设。

第四节 公共服务

构建以人为本、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加快贫困乡村学前教育发展、促进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贫困乡村普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提升贫困乡村学校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改善贫困乡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个方面改善教育条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改善机构设置、服务功能、人员素质、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群众满意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方案公共服务项目规划总投资4835.39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78.29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4.9万元,农户自筹32.2万元。具体如下:

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改扩建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湾甸乡小街子村,卡斯镇龙洞村、卡斯社区,柯街镇扁瓦村、仙岳村、联合村、柯街社区,珠街乡谷满村、从岗社区,耇街乡耈街社区,温泉镇温泉社区、尼诺村,田园镇新城社区、达丙社区、新华社区,漭水镇漭水社区,勐统镇勐统社区;资金规模为361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1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新建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综合楼、运动场、浴室、厕所等;新建幼儿园校舍1124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

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关庙社区;资金规模为36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卫计局;建设任务为改扩建业用房三幢,面积1822平方米,以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附属设施。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各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金规模为8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自然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8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九甲社区,大田坝镇大田坝社区,柯街镇扁瓦村,卡斯镇毛寨村,湾甸乡小街子村,温泉镇温泉社区,鸡飞镇邑等村,翁堵镇明山村;资金规模为37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0万元,农户自筹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45万元/个;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委政研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文化活动室7个1590平方米,场地硬化1300平方米,铺筑村内道路1.31公里,建艺术长廊30平方米,架设供水管道4.6公里,建60立方米水池1座,种树50棵,铺草皮1000平方米,建路灯30盏。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4个,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右文社区、九甲社区,湾甸乡下甸村,鸡飞镇英韬村;资金规模为172.1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5万元,社会资金投入24.9万元,农户自筹22.2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新建活动室673平方米,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实施农村文化体育条件改善项目7个,项目实施地点为鸡飞镇邑等村、里文村,大田坝文沧村、新寨村、湾岗村,耉街乡挖沙村、水炉村,柯街镇松林村,漭水镇明华村,更戛乡打瓦村,卡斯镇卡斯社区、广邑村,湾甸乡上甸社区,珠街乡从岗社区,珠街乡庆美村,温泉镇鹿塘村,翁堵镇立桂村,勐统镇新庆村,温泉镇新河村;资金规模为239.29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39.29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鸡飞镇邑等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卡斯镇布朗族主题文化公园建设,湾甸乡傣乡文化墙建设,珠街乡黑惠江码头特色文化体验园建设,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文化站免费开放,贫困地区送戏下乡,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项目。

第五节 能力建设

以昌宁产业政策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为根本,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以解决当地产业发展急需农村人才为根本,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帮助脱贫为目标,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中学、农广校、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扶贫对象开展种养殖、驾驶、民族传统工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业实用技能培训,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方案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总投资3010.4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010.4万元。具体如下:

实施残疾人养殖业培训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卡斯镇新谷村、卡斯社区、邑林村,湾甸乡芒回村;资金规模为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开展残疾人养殖业培训,培训80人。

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鸡飞镇里文村、八甲村、扁木村、二母龙村、干塘村、英韬村、澡塘村、珠山村,耉街乡阿水村,耉街乡栗木村,耉街乡土皮太村,大田坝镇华严村、大田坝社区、湾岗村、清河村;资金规模为15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扶贫办、各培训学校;建设任务为开展技能能培训1500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原则上不低于50%,培训对象获取证书比例不低于85%,转移就业率不低于60%。

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更戛乡木瓜树村、西河村、打瓦村、田头村,鸡飞镇里文村、邑等村,大田坝镇文沧村,耈街乡栗木村、土皮太村、阿水村,勐统镇长山村、刺竹山村、大河村,珠街乡比此村、金宝村,田园镇达仁村;资金规模为51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1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人社局、各培训学校;建设任务为开展技能能培训850人。

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项目实施地点为田园镇新华社区、九甲社区、新城社区、宝丰社区,卡斯镇新谷村,柯街镇柯街社、大地社区、华侨社区,卡斯镇卡斯社区、大水平社区,漭水镇漭水社区、共裕社区、河尾社区,耈街乡耈街社区、金马村、水炉村,鸡飞镇澡堂社区、珠山村;资金规模为5.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人社局、各培训学校;建设任务为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90人。

实施糖料蔗核心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卡斯镇邑林村,湾甸乡小街子村、大城村等;资金规模为8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输水明渠、引水管道、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机耕道路扩宽硬化等。

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更戛乡田头村,漭水镇明德村、河尾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建设输水明渠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机耕道路扩宽硬化等,改善农田机耕难,灌溉难问题。

第六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效管护生态公益林365.8平方公里。认真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继续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努力将贫困地区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的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完善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保护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方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规划总投资4749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49万元,。具体如下: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湾甸乡芒回村,湾甸乡下甸村,柯街镇腊邑社区、玉地里社区,卡斯镇毛寨村、新谷村,更戛乡达瓦村;资金规模为75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75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贫困地区退耕还林0.5万亩。

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耈街乡阿干村、栗木村、阿水村、新厂村、打平村,大田坝镇文沧村;资金规模为2478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78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新建生态围栏10500米,警示牌46块。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新建截污管20755米,过路砼管80米,截污暗沟5410米,截污明沟21150米;新建庭院式一体化197座,氧化塘8座,A/O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6座,塘化污水处理系统3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新配240L铁皮垃圾桶382个,垃圾车5辆,垃圾清扫工具17套,新建垃圾热解站2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新建养殖小区沤肥池1座,氧化塘2座。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柯街镇柯街社区;资金规模为1387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387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对橄榄河上游主要污染企业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000余方尾矿沉渣池进行源头整治;对橄榄河未治理的9.5km河道进行清淤,并完成其中2.5km河道的软基处理工程、生态护坡建设工程等;对整治河段周边农田土壤环境等进行污染现状调查及跟踪调查。

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漭水镇沿江村,温泉镇下六甲村;资金规模为4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00亩。

实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勐统镇酒药村;资金规模为4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林业局、勐统林场;建设任务为勐统林场饮水改善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3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3个费建档立卡贫困村;资金规模为90万元,筹资方式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9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责任单位为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任务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90名;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年。

六、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定部门职责分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权力下放、管理加强、责任明确、措施跟上、监督到位”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时效性、持续性。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发改、扶贫、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交通、审计、住建、民宗、工信、环保、教育、卫计、文体广电旅游、人社、供销、民政、残联、农办、科协、旅游、佳阳公司、鑫源公司、电力公司、烟草公司、电信局和13乡镇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王一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光莲、杨立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专门指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抓好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推进,按时上报试点项目材料,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节 责任措施

县直各部门、13乡镇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围绕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发扬“一根丝”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确定工作日程及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任务,全力做好项目的指导、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全县年度项目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及项目安排,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分配,资金计划下达,统筹整合使用涉农部门的数据收集汇总上报,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县扶贫办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提交年度专项扶贫项目计划、年度贫困对象、年度脱贫目标,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县审计局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项目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昌宁县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部门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根据工作进展,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注重“十三五”部门专项规划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机衔接,并以此为依据,按照年度脱贫对象滚动退出计划和专项资金投向,合理制定本行业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年度实施计划,积极配合实施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项目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整合资金产生的效益,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节 项目管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项目批复和下达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县级批复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和资金投向等。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统筹整合使用自有资金和整合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从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库中,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要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投入农村贫困地区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完善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充分发动群众主动参与项目建设,投工筹资,自力更生,全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审计局等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以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标,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节 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用途特点和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管理。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各涉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主管部门和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决策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县乡两级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统筹中所有的财政涉农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

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方监管机制。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等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附件:1.云南省昌宁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云南省昌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云南省昌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云南省昌宁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