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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检查纪律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检查项目: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要求,检查组自2017年3月26日起,对2015年和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将严格遵守以下检查纪律: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检查组联系人:罗元堂 联系电话:1591233****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第四检查组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