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2户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5〕24号)和《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昌政发〔2016〕12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昌宁县元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平坦硅矿、昌宁县勐统镇大沙沟石场2户矿山实施关闭。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5〕24号)和《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昌政发〔2016〕12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昌宁县元盛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平坦硅矿、昌宁县勐统镇大沙沟石场2户矿山实施关闭。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