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拟补助对象公示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宁县财政局转发的《关于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昌组通〔2016〕55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原单位核实、县委老干部局审核,拟给予吴荣珍等9名退休人员因病护理费补助,现公示如下:
一、拟享受半瘫痪护理费人员(7人)
吴荣珍 田园镇宝丰完小退休人员
茶树兴 县粮食局退休人员
罗仕兰 县经贸局(工信局)退休人员
李开良 温泉镇人民政府退休人员
毕春杨 温泉镇人民政府退休人员
饶永平 温泉镇光山小学退休人员
何楚华 温泉镇初级中学退休人员
二、拟享受全瘫护理费人员(2人)
禹映芬 县水务局退休人员
杨树仁 温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休人员
若对拟补助对象有异议或其它问题,请向县委老干部局反映。
公示期: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
监督电话:0875—7130986
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