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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关于对离休干部配偶(无固定收入)特困补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昌宁县生活特困老干部及已故老干部配偶帮扶解困办法的通知》(昌组通〔2008〕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离休干部配偶(无固定收入)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3日),若对拟补助人员有意见的,请向我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7130986。  

2016年度拟给予定期特困金补助的对象补助标准 及金额(下半年)  

已故离休干部王建华遗属高自明,每月定期补助500元,7至12月补助金额3000元。  

已故离休干部冯志诚遗属仇绍蕊,每月定期补助500元,7至12月补助金额3000元。  

已故离休干部丁福存遗属王惠明,每月定期补助500元,7至12月补助金额3000元。  

已故离休干部何宗发遗属黄氏英,每月定期补助500元,7至12月补助金额3000元。  

已故离休干部段学德遗属何文兰,每月定期补助500元,7至12月补助金额3000元。  

已故离休干部徐宏魁遗属杨竹秀,每月定期补助500元,7至12月补助金额3000元。  

 

中共昌宁县委老干部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