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6户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2015〕24号)和《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昌政发〔2016〕12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昌宁县勐统镇鑫顺采石场、昌宁县翁堵镇大桥河砂场、昌宁县珠街乡萤石厂、昌宁县田园镇祥民砂场、昌宁县勐统镇小河石场、昌宁县更戛乡勐令石膏厂实施关闭。自公告之日起,7日后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