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报告已经保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昌宁县法制办联系。
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听证报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工作质量,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昌宁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2日举行了《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起草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2日 下午15:00至17:00
地点:昌宁县茗苑宾馆三楼会议室
三、准备情况
8月8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公布《关于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名义举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8月12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网、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公布《关于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名义举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四、听证会召开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夏红军 昌宁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
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二)听证发言人
夏润南 昌宁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禹光映 昌宁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四)听证监察人
穆华平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虞有鹏 昌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科员
(五)听证记录人
王 超 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赵露璐 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六)听证代表
王正品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刘洪映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市人大代表)
赵炳华 昌宁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市人大代表)
杨 飚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周文龙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周世珍 昌宁县供销社主任(县人大代表)
周金明 昌宁县人大民侨工委主任(市政协委员)
熊晓霞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市政协委员)
李国军 昌宁县政协文史委主任(县政协委员)
孙如娟 昌宁县政协二级主任科员(县政协委员)
李绍良 昌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 勇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于 波 昌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发波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刀紫强 昌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穆 鹏 昌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晓云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连泽 昌宁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张勤仙 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杨 斌 昌宁县农业局副局长
罗贤忠 昌宁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宗贤 昌宁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定云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如典 昌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于 起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如彪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字金权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毅仁 昌宁县漭水镇纪委书记
徐腾宁 云南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丛中 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社区村委会主任
马永胜 昌宁县田园镇勐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杜炳林 昌宁县田园镇新华社区主任
周 春 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银全 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志红 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居委会主任
乐红培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居委会主任
杞仲兴 昌宁县田园镇右文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普文波 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居委会主任
杨兆发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社区村委会主任
字爱云 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李明权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李 浩 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杨端祥 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陈 勇 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杨永富 昌宁县漭水镇翠华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七)旁听代表
黄有君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庚升 昌宁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主任
瞿树早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赛茹 昌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主任
杨 锦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股股长
于 康 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娇娇 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罗文昌 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汤晓燕 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八)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宣读听证事项;
2、工作人员报告听证参加人到会情况,并宣读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
3、听证监察人宣读是否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
4、听证发言人就整个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依据、立法目的、起草情况等进行解释和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6、听证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质询、提问进行答辩;
7、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9、听证监察人出具听证会监察意见;
10、主持人作总结性发言;
11、听证代表和听证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会上,45名代表均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
1、对田园城市的概念和定义需要重新进行思考,确保能够让大家更易理解、明白;
2、所有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或者部门法相冲突,应该是对部门法中不容易操作、不能为老百姓理解的条文的补充或完善,应该注重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3、罚则部分有关于“……情节严重”的处罚,但条款中未就何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具体规定,不利于下一步的具体执行;
4、罚则部分好几条规定的处罚幅度略轻了些,不足以达到警戒、惩罚的效果,有好几条处罚幅度略重,跟部门法规定不一致;
5、急需明确机构、协调机制的组成;
6、应尽快划定保护区,并进行审定、公布。
六、听证发言人陈述和答辩
(一)对于“田园城市”的定义,目前国际国内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作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二)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置:根据法律规则的构成,先设定拟禁止的行为模式,再通过关联性原则、违法成本和社会危害性设定法律后果(责任),其间查询了有关部门法或上位法的规定,并未发现有违法的情形;鉴于条例起草涉及方方面面,从参考到设定的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一些欠缺和不足,若听证代表发现与部门法规定有冲突的,请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立法办,工作人员将会在虚心听取、充分论证后作出谨慎处理。
(三)关于机构设置的问题:机构的设置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因为没有经验,我们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人员到有关县区进行学习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处理,在条例中暂时参照其他地方的立法作条文上的叙述。
(四)划定保护区的问题:田园城市建设的提出由来已久,历届县委县政府对管理也非常重视,相应的规划正在跟进。在今年的招商中,我县的几个重大项目设计还没有出来,对昌宁田园城市的整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按时间计划有序推动立法申报各项工作。
对于本次《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的听证稿,县法制办和昌宁田园城市立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听证报告将作为起草部门修改、完善的参考依据。
特此报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