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名义举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名义举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定于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昌宁县茗苑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夏红军 昌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二)听证发言人(2人)
夏润南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禹光映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
办公室副主任
(三)听证监察人(2人)
穆华平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虞有鹏 昌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科员
(四)听证记录人(2人)
范建全 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赵露璐 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五)听证代表(50人)
王正品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刘洪映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市人大代表)
赵炳华 昌宁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站长(市人大代表)
杨 飚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周文龙 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周世珍 昌宁县供销社主任(县人大代表)
周金明 昌宁县人大民侨工委主任(市政协委员)
熊晓霞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市政协委员)
胡志云 昌宁县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
李国军 昌宁县政协文史委主任(县政协委员)
孙如娟 昌宁县政协二级主任科员(县政协委员)
杨光先 昌宁县工信局党委书记(县政协委员)
杨晓华 昌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 超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于 波 昌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明川 昌宁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发波 昌宁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刀紫强 昌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聿宸 昌宁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晓云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富军 昌宁县环保局局长
张勤仙 昌宁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杨 斌 昌宁县农业局副局长
罗贤忠 昌宁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宗贤 昌宁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定云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如典 昌宁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永周 昌宁县民宗局局长
于 起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如彪 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仲伟 昌宁县田园镇党委书记
徐云鹏 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金海 云南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丛中 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社区村委会主任
马永胜 昌宁县田园镇勐廷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杜炳林 昌宁县田园镇新华社区主任
周 春 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银全 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志红 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居委会主任
乐红培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居委会主任
杞仲兴 昌宁县田园镇右文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普文波 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居委会主任
普乐伟 昌宁县田园镇龙泉社区村委会主任
杨兆发 昌宁县田园镇九甲社区村委会主任
字爱云 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李明权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李 浩 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杨端祥 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陈 勇 昌宁县田园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
杨永富 昌宁县漭水镇翠华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六)旁听人员(10人)
黄有君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庚升 昌宁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主任
瞿树早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赛茹 昌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主任
杨 锦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股股长
于 康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娇娇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罗文昌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汤晓燕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熊应平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欢迎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