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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昌宁县人民政府名义举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在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立法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组决定举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起草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和可操作等,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昌宁县茗苑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有关参加人员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40至50人,其中:

1.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关注与城市管理有关工作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代表25至30人。

2.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人员15至20人。

3.第1项、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政府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三)听证主持人:由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组领导小组指定。

(四)听证发言人:由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组指定。

(五)听证监察人:由县监察局和县政府督查室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中心城区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昌宁县政府法制办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者听证旁听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可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昌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678100);报名传真0875-7130098;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网(网址www.ygzf.yn.gov.cn)或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ync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cnxfzb@163.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均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17:30。

五、其他事项

(一)条例起草工作组将于8月1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人员名单,用电话方式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积极支持。

(二)征求意见稿等起草听证会材料将于听证会召开前以不同方式送达参会人员,同时还将在会场发放。

(三)请各位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

(四)起草听证会接受媒体的新闻报道和监督。

联系电话:0875—7130098,传真:0875-7130098。

联 系 人:杨娇娇、范建全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