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企业监管呈现新气象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重点对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国控企业3家和市控企业3家,按照每季度至少30%的比例进行抽查;一般监管企业按照每季度至少10%的比例抽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情况的企业进行特殊监管。昌宁县环境保护局除按“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管外,还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生产期间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
通过执行“双随机”机制的严格监管,企业监管呈现新气象。企业认真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为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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