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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启动县城交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 作者:字竟春 来源: 打印正文

6月11日,昌宁县正式启动为期20天的县城交通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当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执法大队等多部门开展首次联合执法,当天共查获2起非法营运行为、2起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均已查扣车辆,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点查缉、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重点对未主动申报处置的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整治。同时,对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停车位、占道经营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劝导,广泛宣传城区机动车限行管控的相关规定。整个整治行动将做到整治效果到位、宣传声势到位、联动联勤到位,着力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据了解,昌宁县非法载客正三轮车摩托车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阶段从6月11日开始,重点对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查扣,依法查处、取缔县内违法违规组装、拼装、改装正三轮摩托车经营户。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健全整治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城区机动车限行管控,规范自用三轮车、货运三轮车行驶区域和时段。期间,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在道路巡逻管控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执法和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  

近期,随着非法载客正三轮摩托车的取缔,受部分商家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的影响,出现部分市民购买或准备购买代步车、观光车的情况。  

交警、市场监管、运管等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只能在景区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发现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部门希望县内销售企业,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停止非法销售代步车、观光车,杜绝不合格车辆继续流入市场;希望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代步车、观光车,选择公交车、出租车等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购买机动车、电动车等车辆时,应向商家索要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并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依法上路、安全出行,为自己为家庭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