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1月25日上午,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195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际到会代表192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县委书记苏格非主持会议。担任会议执行主席的还有:范喜、辉波、杨君辉、杨建军、张庚升、李增华、李国富、饶正志、李红尘、高飞、张加全、杨喆。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昌宁县出席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会议宣读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昌宁县出席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根据计票结果,辉波当选为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杨有才、杨建军、李绍琴、于俊荣当选为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字海燕、杜永琴、李义怀、李光辉、李红尘、李国富、李春林、李增华、杨波、杨锦、杨飚、杨永军、张庚升、张绍武、张德映、林潘杰、赵炳华、饶瑛、饶正志、赧正云、辉国江、谢波当选为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范喜当选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夏红军、李晓毅、杨朝强、杨先超、王世蕊、岩棽当选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艳当选为昌宁县人民法院院长;申有春当选为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组织法第八条规定,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45位同志当选为昌宁县出席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委书记苏格非为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副主任杨有才、杨建军、李绍琴、于俊荣颁发当选证书。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为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县长范喜,副县长夏红军、李晓毅、杨朝强、杨先超、王世蕊、岩棽,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艳颁发当选证书。
新当选的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范喜作表态发言。范喜代表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向各位代表和35万昌宁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范喜表示,将倍加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倍加珍惜为昌宁人民服务的机会,进一步勇于担当,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扎扎实实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第一,将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追求;第二,将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将始终把手中的权力视为责任和担当;第四,将始终坚持率先垂范、清正廉洁。
范喜说:“面对新起点、新征程、新使命,我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与昌宁人民同呼吸,与昌宁发展共命运,绝不辜负时代赋予的使命,绝不辜负这片值得付出和奉献的热土。”
随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由辉波作为领誓人,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宪法宣誓。
新当选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申有春,将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委会会议上宣誓。
苏格非在会议结束时强调,当前,我县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期、加快发展的机遇期,面对“十三五”规划的美好蓝图,实现昌宁跨越发展是当前全县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全县35万人民的迫切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已经踏上一个发展在“逼”、任务在“压”、周边在“超”、群众在“盼”的伟大征程。希望新当选的领导班子和同志务必以争创一流的胆气、百折不挠的勇气、奋力开拓的锐气,做到永远与激情在一起,永远与超越在一起,永远与创新在一起,永远与务实在一起,永远与规矩在一起,永远与成功在一起,为昌宁跨越发展不懈奋斗。
- 上一篇:昌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
- 下一篇: 人大代表畅谈法治昌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