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昌宁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平安。依法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四年来,批准逮捕630人、提起公诉1167人。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4人;批准逮捕涉毒、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嫌疑人277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5人;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8人。其中本院提起公诉252人,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271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运用司法手段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里拐铅锌矿包工头李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7万余元。
二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符合刑事和解法定条件的案件不批捕90人、不起诉6人;对516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和解5件;建立关爱涉罪未成年人特别办理工作机制,对22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8人;善于运用群众语言、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保民生。把扶贫攻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分析致贫共性和个性原因,针对挂钩联系点鸡飞镇英韬村、里文村多数村民出行不便、灌溉困难的共性,多方协调资金800余万元用于村社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校舍修建、村卫生室筹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51名干警多次深入133户困难群众家中,分析致贫原因,寻找脱贫良策,因户精准施策。对因学致贫家庭,每年组织干警捐款建立“爱心圆梦基金”,为挂钩村考上大学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学子圆梦大学。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12名,发放救助金8.2万元。
二、严惩职务犯罪,落实反腐倡廉新要求
贯彻中央反腐败总体部署,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忠诚担当,认真履职,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促进廉洁昌宁建设。
一是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稳中有升。深入开展惠农、扶贫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四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1件52人,人数同比上升16%,其中100万元以上大案2件,同比上升100%,科级干部12人,同比上升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突出办案重点,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了生猪屠宰办主任罗某某等人贪污国家补贴资金120余万元案。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某村委会李某某等6人贪污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案。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查办了某单位私分国有资产280余万元案。
二是惩治渎职侵权犯罪能力提升。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开展查办专项资金补贴领域渎职犯罪行动,在扶贫开发、退耕还林等领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1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件9人。2013年查办了张某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014年查办的罗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精品案件”。该批案件的查处,让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守住法律底线意识进一步形成。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同步开展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医疗卫生药品采购、工程建设、惠农扶贫、征地补偿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职务犯罪分析36件,预防调查39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份,行贿档案查询4194次。以“六进”为抓手,采取以案释法、上街宣法、媒体普法等方式,开展警示宣教活动276场次。扎紧权力运用的笼子,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逐步形成。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信新提升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四年来,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1次,审判活动违法11次,纠正漏捕29人、漏诉26人、漏罪32起,提出抗诉10件,改判10件。2015年提请抗诉的段某某抢劫一案,二审法院将原判刑罚由三年改判为七年有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10人,不起诉16人。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陈某某等人集资诈骗8000余万元,受害群众近50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追捕了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鲁某某,为侦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帮助。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法律监督,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8件,经审查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后改变原审判决3件。2015年,抗诉改判的鲁某某夫妇与许某某追偿权纠纷案,为鲁某某夫妇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监督,在办理赵某某与李某某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错误的行政违法行为,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活动违法65次、纠正侦查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13件。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社区矫正执法情况进行检察,发现脱漏管17人,经检察监督收监执行16人。2014年,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犯赵某某收监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对32名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提出变更意见被采纳27人。2016年,王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一案,通过对3名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被办案部门采纳,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外部监督,打造阳光检察新品牌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自身司法活动监督,推动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反贪、预防、公诉、民行工作的调研和专题评议,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加以整改。健全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通过走访座谈、书面通报、网络交流、检察开放日等形式,拓宽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渠道。根据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司法救助、刑事申诉案件的监督考察工作32次;现场监督职务犯罪案件搜查、扣押8次;观摩出庭公诉33次。
二是落实检务公开促阳光司法。充分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检务保障系统、机要通道等网络办公平台,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融合。建成了集“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检务公开、法律咨询、来信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检务大厅。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40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29件次。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5件。公开刑事案件信息896条、法律文书318份,对998件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办案规范化。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目前已将现有干警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遴选了19名入额检察官,把原有的15个部门整合为6大部门,基本完成了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司法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各项改革方案真正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五、扬文化育文明,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
坚持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首要位置,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党建带队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全国文明单位”的“含金量”。
一是加强职业精神培育,确保队伍忠诚可靠。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以检察职业道德为导向,健全完善党组织考评体系,补齐法律监督能力短板,推动形成队伍建设与检察业务良性互动格局,全面提高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队伍水平。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法治信仰、担当精神。通过善行义举榜、文化长廊、廉政文化墙和举办检察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篮球运动会等活动,不断陶冶干警情操,丰富精神世界。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渗透、融合和凝聚作用,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提升法律专业素能,确保队伍依法履职。树立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体系,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分业务条线强化实战实训,四年来开展各类培训285次。探索建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机制、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的人才激励机制、与检察事业发展深度融合的人才保障机制,尊重、爱护人才。狠抓学历教育,鼓励、支持检察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和参加司法考试,法律本科学历以上占70.4%,18名检察人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队伍专业素养有所提高,履职能力得到增强。
三是以抓铁有痕的精神,确保队伍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全面协调推进。推行“2+3+7”党组织体系和党员动态积分量化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铁规禁令,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岗位的监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四年来,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无被通报和问责。
各位代表,四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一名干警入选到国家职务犯罪预防人才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热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全县人民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提升;二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发展新常态、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人员素质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待提高;四是科技强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依靠多方力量,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也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实现县委提出的“十三五”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办案促履职,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将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投资、民生工程等方面投资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围绕扶贫攻坚,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营造勤政廉洁的执政环境。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常态化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二是抓质量促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前提,坚持把公平正义、群众满意作为价值追求,全面推进法治昌宁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时效意识,在保障公正的基础上,通过繁简分流、部门联动、类案办理等探索,依法缩短诉讼周期,使司法效率在办案公正的前提下得到明显提高。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审视,落实精准扶贫措施,着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抓改革促规范,实现监督渠道新拓展。严格落实上级院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培养、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健全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深化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任务,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实施阳光检务工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是抓科技促效率,提升平安建设新能力。树立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坚持以电子检务工程为“龙头”,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坚持把服务创新发展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核心位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方便快捷、受众面广的特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五是抓党建促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新要求。以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着力打造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坚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作风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拓宽联系群众渠道、顺应民意导向、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昌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