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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四个明确”规范请示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明确请示事项。出差下乡、参加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情况、请销假、涉及经费开支等事项必须请示。二是明确报告事项。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个人重大事项、个人因私事外出(县外)等事项必须报告。三是明确请示报告程序和方式。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报告等形式,县纪委副书记向纪委书记报告,各室主任、各纪工委书记向分管领导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向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报告。四是明确执行要求。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工作安排部署。请示报告执行情况纳入对干部职工的考核。 (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