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3644”力推农村公路建设
近年来,我县的公路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3乡镇全面实现县乡公路油路化,2011年开始实施建制村农村公路通畅工程以来,累计完成项目66个839.8公里,其中2013、2014年共实施通村通畅工程项目43个618.3公里,到2014年末,全县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率将达69%。
“三个主体”明晰责任。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主体,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为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主体,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镇为路基工程建设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呈现出建设速度最快、群众支持最大、自愿捐资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综合效益最好的特点。
“六个一点”多元筹资。一是向上争取一点,争取到补助资金3.5亿元。二是县财政补助一点,县财政拿出6183万元资金。三是乡镇筹集一点,13乡镇自筹建设资金6020.3万元。四是自愿捐助一点,自愿捐助资金4046.4万元。五是项目整合一点,整合使用2360万元项目资金。六是就地取材节省一点,节约砂石用料投资2750万元。
“四个覆盖”做活监管。监管责任全覆盖,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措施全覆盖,监管公示全覆盖,全力打造阳光工程。
“四个到位”抓实管养。人员配齐到位,资金配套到位,机制创新到位,考核激励到位,确保昌宁县保质保量的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段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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