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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列入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候选城市

发布日期:2015-08-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自8月10日起,云南省文明办在云南日报、云南文明网等媒体发布通告,公示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候选名单,昌宁县列入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候选县城。

据悉,云南省文明县城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县级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一个县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是含金量最高的城市品牌。云南省文明县城每两年表彰一次。今年3月份起,各地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审核、州市文明办审定等程序,向省文明办提出了申报。省文明办对各州市推荐参评全省文明县城的县城进行资格审核,委托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作为第三方进行独立测评,依据测评成绩,形成了第三批全省文明县城候选名单。

同时,我县耈街乡打平村等10个村列入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候选村,昌宁县地方税务局等10个单位列入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候选单位,柯街镇列入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候选镇,柯街镇华侨社区列入第四批云南省文明社区候选社区。(字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