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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发布日期:2014-09-02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年来,昌宁县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及《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组织实施。

昌宁县严格限制议事范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范围主要是村内户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禁止将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执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自2013年起,昌宁县执行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不超过60元的标准。一事一议项目确需农民投工的,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等内容在农民负担卡上登记。一事一议往来的收支资金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算,同时将所有收支资金以村为单位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严格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审核,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方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