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开展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近期,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辖区乡镇林业站自查、县林业局派出检查组重点检查的方法,对2013年至2017年4月审批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进行清理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经过清理,2013年至2017年4月,昌宁县共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21件,共审核审批林地面积77.851公顷。按审批年度分:2013年2件、面积14.0262公顷,2014年8件、面积30.8023公顷,2015年6件、面积19.91公顷,2016年4件、面积3.1873公顷,2017年1件、面积9.9252公顷;按审批权限分:省林业厅审批5件、面积22.3042公顷,市林业局审批9件、面积38.1594公顷,县林业局审批7件、面积17.3874公顷。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核审批情况。同时,对3个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
昌宁县在对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过程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一是严格审核,主动服务。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不符合临时占用林地条件的,要求业主重新选址,对符合临时占用林地条件的,对业主在编制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中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指导,形成了一手抓管理,一手搞好服务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每项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使用林地所辖的林业站、林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三是及时告知。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告知业主履行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的义务。四是强化检查验收。项目业主履行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后,对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市林业局组织进行验收,对县林业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县林业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林业局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确保使用完成一批,恢复植被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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