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0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所作的《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稳中有进、赶超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