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0日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昌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正所作的《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狠抓执行工作,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进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