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当前位置: 首页 >> 茶乡要闻 >> 时事快讯 >> 正文

昌宁县完成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 作者:昌宁县环保局 王连泽 来源: 打印正文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督察,11月23日就督察云南省情况进行反馈,指出“昌宁县政府五年内3次批准调减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用于风电、矿山和码头等项目建设,致使保护区面积由30379公顷降至16197公顷”。接到反馈后,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一是明确由林业、环保部门牵头,公安、国土、水务、安监、财政和涉及乡镇配合,对保护区面积进行重新核实,设置界碑和“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标识牌;县人民政府将松子山风电场一期、二期及金马风电场3488.4009公顷林地重新调入保护区范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面积由原来的16190.996公顷增加到19679.3969公顷。二是成立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编制数26名,下设天堂管理所和江边管理所,制定出台《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自然保护区专项工作经费。四是由环保部门牵头,林业、国土、公安、农业等部门各负其责,全面清查保护区内的非法人类活动,依法关停位于自然保护区周边2家采石场。在此基础上,委托云南省调查规划院对自然保护区重新进行规划,按照规划范围的森林植被状况,将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定位为森林生态系统类中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具有较强水源涵养功能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和以林麝、猕猴、黑熊、穿山甲、小灵猫、大灵猫、白鹇、原鸡等为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充分发挥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