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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营改增”8月起运行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本报讯 5月15日召开的保山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会确定,8月1日起,全市将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与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7个生产性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试点,届时普通消费者将可从中得到一些实惠。

据了解,实施“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税制、降低税负、扩大内需。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相继在上海、北京等9个省市展开,截至今年2月,在9个省份的116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减税规模约为251亿元,平均减税幅度为31%。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5月份全面进入开展户籍信息清理、内部人员培训、业务技术准备,6至7月进行纳税人认定、培训、模拟申报等实战准备,7月30前划转户数,8月1日正式上线、发售发票,9月1日至15日申报纳税。(张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