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项机制”建好农村公路
一是“县乡共建”机制。我县被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厅县共建”试点县,创建了农村公路“县乡共建”模式,即: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主体,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为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主体,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镇为路基工程建设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通过“三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了“政府主导、乡镇主体、部门主动”的工作格局,呈现出“建设速度快、群众支持大、自愿捐资多、覆盖范围广、综合效益好”五个特点。“十二五”以来,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1274公里,完成投资8.78亿元。同时,县级财政通过自筹资金和项目整合,实施农村公路库外项目建设269公里,有效解决“断头路”现象,形成了“内联外畅,四通八达”的农村路网格局。二是“六个一点”筹资机制。按照“谁建设、谁筹资,谁受益、谁参与”的原则,拓宽筹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向上争取一点。加强请示汇报、精准对接,得到了各级更多的关心关怀,争取补助资金5.37亿元。县财政补助一点。本着“鼓励乡镇、减轻压力”的原则,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补助路基工程建设资金每公里10万元。乡镇筹集一点。坚持财政拿一点、土地出让提一点、协调争取筹一点等方式,13乡镇自筹建设资金1.56亿元。自愿捐助一点。宣传动员机关干部、农村党员、个体工商户自愿捐资修路,鼓励外来企业、客商投资建设惠民路,引导群众自愿、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自愿捐助资金3875万元。项目整合一点。建立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资金整合机制,坚持“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项目资金3700万元。就地取材节省一点。坚持就近就便、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利用砂石资源,降低生产运输成本,节约砂石用料投资4750万元。三是“四个覆盖”监管机制。聚焦项目安全、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监管责任全覆盖。实行交通运输局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钩监管,成立13个监理小组全程监管,构建工程项目“大监管”格局。监管范围全覆盖。围绕建设放心工程、精品工程,建立“1+1”(1条路配备1名监管人员)监管机制,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农村公路建设均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管措施全覆盖。成立全市首家县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行“工程系数法”拨款,把上级项目资金到位比例和工程进度作为拨付各施工企业建设资金依据,由技术员、监理、总工程师、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批,依法依规及时拨付工程款。监管公示全覆盖。将农村公路投资规模、建设期限、质量主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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