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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会议的县纪委委员24人,列席144人。

县纪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全会传达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李纪恒书记、李正阳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了我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15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杨君辉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突出主业主责 强化履职担当 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县委书记苏格非同志出席全会并讲话。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20名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全会上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质询提问和评议。

全会一致认为,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李纪恒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要求严字当头、从严入手,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李正阳同志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五个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苏格非同志在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既紧扣中央和省、市委精神,又结合昌宁实际,对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化“三转”,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履职担当,主体责任不虚化、监督责任不落空、正风肃纪力度大、惩治腐败零容忍、宣传教育成效显、队伍建设再加强,圆满完成了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全会指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得益于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切实履职担责。全会总结了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动真碰硬强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二是必须持之以恒改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三是必须严字当头从严管理干部。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及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改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坚定不移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要求,2015年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从严管理,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纪法规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加强对我县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第二,从严监督,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大选人用人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把干部任用廉政关。采用问责事项交办的形式,督促主责部门抓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乡镇、单位和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教育卫生等民生专项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深入开展省委“六个严禁”以及市委、县委确定的9个方面46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第三,从严追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从严治党职责。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增强考核针对性、有效性。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落实责任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从严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督导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扎实抓好纪律作风整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期间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奖金补贴、为官不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上下班工作纪律、与他人通奸、参赌涉毒、挪用私分公款等行为,坚决查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私设“小金库”行为。组织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第五,从严审查,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健全办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案件,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小官大贪”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诬告陷害行为。

第六,从严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抓好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派驻)机构改革调整,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党总支主体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秉公执纪,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做到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

全会号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履职担当、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建设开放效率富裕和谐生态新昌宁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