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召开
2月11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全会召开。会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改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坚定不移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建设开放、效率、富裕、和谐、生态新昌宁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县纪委委员24人出席会议。
县委书记苏格非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段登位通报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君辉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题为《突出主业主责 强化履职担当 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苏格非指出,过去一年,在市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聚焦主业,敢于担当、大胆履职,扎实推进效率建设、从严整治“四风”问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干部队伍自觉遵规守纪、筑牢廉洁底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政治生态。
苏格非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整顿作风、从严惩治腐败“三条从严举措”必须引起警醒;要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惩治腐败新常态和制度约束新常态。
苏格非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组织必须像抓经济工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把担子担起来,扎扎实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县纪委要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主要精力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守土有责”,当好表率,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杨君辉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草案)》
20名县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全会上述廉,并接受县纪委委员现场质询提问和评议。
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田园镇镇长,恒盛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直各部委办局、省市驻昌单位各1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列席会议。
(吴再忠 字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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