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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办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办公地址设在昌宁县田园镇右甸东路15号,邮政编码:678100。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局局领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党委纪检组、征收管理股、财务管理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

对外联系电话:0875-7130079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

自动语言:7天×24小时;人工服务: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纳税服务投诉电话:12366

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0875-7130987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875-7121184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875—7130079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昌宁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和昌宁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税种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协助稽查部门开展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和昌宁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