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二、单位负责人:辉国江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5-7131978
传真:0875-7131978
(一)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管辖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监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
(六)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体制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昌宁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民政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昌宁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