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行为,切实提高效率、明确责任、搞好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稳步有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能明确的职能职责,结合局机关各股室(部门)现有人员实际,文旅局共设有七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教育、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报道、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综合考核(评)、后勤服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资金、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使用和监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及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及人才队伍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绩效评估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
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拟订指导推动全县文博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四、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股
1.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做好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的有关工作。
2.负责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策划包装文化旅游重大项目,为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打好基础;统筹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及各类度假区、旅游示范区建设;指导各涉旅要素企业可持续发展。
3.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重大项目的上报工作。
五、行业和市场管理股
1.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对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精品酒店的上报、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2.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及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六、昌宁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文化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文旅产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旅游图书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做好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导游队伍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参与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文化旅游行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产品开发、品牌培育以及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承担昌宁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做好文化旅游统计和培训工作。
七、昌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除应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案件外的其它所有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文物经营、文物保护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和服务行为,具体查处旅行社、旅游景点、导游等在旅游工作、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涉旅涉文违法案件。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拟订;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开展文化和旅游系统的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