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昌宁县投资促进局
二、单位负责人:马余芹
三、办公地点: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5-7120199;传真:0875-7120296
昌宁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县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相关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我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县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管理、使用县政府核拨的投资促进、经济合作工作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县外经济合作项目进行认定,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申请使用县外横向联合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上报。
(四)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合作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合作项目的开发、编制,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五)负责发布昌宁县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负责项目的包装、对外宣传、推介、考察、谈判及拟定投资协议工作;开展网上招商和咨询服务,不断拓展招商渠道,积极推行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投资促进、经济合作活动,协调、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投资促进及区域经济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七)协调推进国内区域投资促进工作;指导联络昌宁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沪滇经济合作工作;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加强同驻昌异地商会的联系沟通,依托商会开展以商招商活动。
(八)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投资促进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投资促进、经济合作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情况。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