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昌宁县统计局
二、单位负责人:李春虎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5-7130181
传真:0875-7130181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监督、检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能源、粮食等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6.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各乡(镇)的统计业务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