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昌宁县统计局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
2.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
3.统计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修改废止等信息。
4.统计标准和制度。包括国家、省、市相关统计标准和制度。
5.统计数据及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
5.解读。包括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等信息。
6.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法规文件、失信企业公示等信息。
7.人事信息。包括统计职称、人事任免等信息。
8.财务信息。包括局机关财政预决算、预算信息。
9.规划计划。包括县统计局工作总结及计划、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yncn.gov.cn/bmgkml/cnxtjj/fdzdgknr/zzjg.htm);
2.“数据昌宁”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统计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30181,传真:0875-7130181
邮箱:yncntjb181@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昌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昌宁县统计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昌宁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7130181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昌宁县统计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昌宁县统计局,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100
3.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昌宁县统计局提交申请。
传真号码:0875-7130181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be211be-97af-4f30-afe1-a0d1acb70824
5.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邮箱:yncntjb181@163.com。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昌宁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县统计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678100;联系电话:0875-7130181;传真号码:0875-7130181,邮箱:yncntjb181@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昌宁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联系电话:0875-7131946;传真号码:0875-7130169,邮箱:bscnzfb@163.com。
附件:1.昌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昌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3.昌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