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信访、档案、印章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综治维稳、禁毒、后勤、卫生、车辆等工作,并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管理和保障工作。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政府网站部门栏目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统筹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局机关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重要公务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与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儿工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县水务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开展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项目库,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统筹协调县级财政水利资金管理。负责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负责拟定水利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水务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国有资产报告。提出有关水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指导跨乡镇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对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水权交易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县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协调配合审计有关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局本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水利资金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875—7130732
(二)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的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县水利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中央、省、市、县投资计划执行。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县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指导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联系电话:0875—7130719
(三)水资源股。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市水资源公报。
联系电话:0875—7185678
(四)水土保持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征收生产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负责县级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批复、监督管理,验收工作。配合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报批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昌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75—7131072
(五)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村镇供水排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节水工作。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参与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承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职责,指导编制病险水库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大中型灌区)的审批。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联系电话:0875—7130719
(六)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地方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上级部门水利行业稽查工作。配合中央、省、市、县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县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5—7130705
(七)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防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灾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负责护堤护岸林木采伐的规划。承担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水闸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承担昌宁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河(湖)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湖)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组织昌宁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昌宁县河(湖)长制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昌宁县河(湖)长制制度体系。负责指导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负责指导推进“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工作,指导梳理河湖库渠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河护河治河,督导检查县乡两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情况,督促县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督办、分办上级及县级河长的指示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组织实施河(湖)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监测评价和信息平台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河湖库渠监测评价体系,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协助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河长会议的筹备,协调召开县级部门河长制联席会议。
联系电话:0875—7130257、713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