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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负责人:黄有君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95号,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北路53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130130,传真:0875—7130130,邮箱:cnscjgj@163.com(工作邮箱)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县市场监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 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 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 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 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建设。

(三) 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四) 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 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 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 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 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 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 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八)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 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 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 执行情况。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 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 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 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 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 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 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 执行国家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 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 处置。承担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 上级做好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 工作。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 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源和计量比对 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 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和标准化工作。

(十四)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 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 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 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 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 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 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 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 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 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 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 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 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 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 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 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 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 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 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 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 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 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 局负责依法行政许可的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观赏、 经营利用或医疗科研机构前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 各类市场中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发 现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 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 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 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 与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 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市 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在 13 乡 (镇) 分别设市场监督管理 所(加挂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XX 中队牌子), 为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 负责对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 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县局授权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的 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 执照及相关授权登记许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 负责对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 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 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 (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4. 负责辖区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 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辖区内特殊标志、官方 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 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 (商) 品质 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 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 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辖区内侵犯消费者 权益案件。

6. 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计量 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7.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 项检查。

8.承担辖区食品 (含特殊食品) 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 节的监督管理。在乡 (镇)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就辖区食品安 全监管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对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管理。

9. 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重 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 (镇) 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

1.昌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和技术复核工作。完成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抽样检验及日常监督检验任务。接受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送样检验。

2.昌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及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受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咨询、投诉、举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对产(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价格的投诉举报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收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向生产、销售、服务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