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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单位负责人:谢斌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5-7130220;传真:0875-7130169。

邮箱:bscnzfb@163.com。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承办市人民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舆情应对,起草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时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应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或重大纠纷。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九)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十)负责督办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发布及舆情、社情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涉外事宜管理。

(十五)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