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内设16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党务政务公开、党组日常事务、新闻宣传与发布、文书档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核、机关事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平安建设、创文创卫、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起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
(二)农办秘书股。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担县委深改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做好全县“三农”改革发展部署的督查指导工作。筹办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委、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有关重要文稿。督促检查党在农村的基本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和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三农”发展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相关规划编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做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建设和农村稳定。
(三)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受理检举、申诉和控告,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信访、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本系统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职称管理、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
(四)科技与种植业管理股。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农产品经营能人、乡村工匠、农民骨干、土专家等乡村人才挖掘培育工作。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和蚕桑、魔芋产业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和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质量及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扶持“三农”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制定。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做好会计核算、内部审计、预算项目管理、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监管、政府采购。参与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资产系统登记。
(六)乡村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全县涉农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七)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及合法性审查。承担农业行政应诉、执法听证、普法宣传、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及营商环境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牵头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业“三品一标”管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八)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产业发展重点、措施、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统筹饲草饲料资源、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涉牧类农业保险和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工作。承担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建议,组织协调及实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监测、上报,组织扑灭疫情。做好畜牧兽医队伍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兽用生物制品。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维护辖区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及产地检疫工作。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九)农村社会事业与市场信息股。负责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网络安全信息化、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农民增收、县域农业经济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股。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及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政策法规,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改革工作,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县内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管理工作及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和违法用地查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乡村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水果、蔬菜、中药材、咖啡、花卉等产业发展,指导推进茶叶等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
(十二)农业机械管理股。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类农业机械产品开展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农机应急抢险。牵头抓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三)保障后扶股。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主责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评价。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四)发展规划与监督检查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统筹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农业现代化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援滇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援滇干部人才的服务、协调、保障和管理有关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驻昌单位和县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和服务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帮扶工作。
(十六)烟叶产业生产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烟草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烟草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种烟乡镇及保山市烟草公司XX分公司、云南省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XX生产科抓实烟叶生产各阶段重点工作,做好烟叶实用技术推广和职业烟农的培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