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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昌宁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人:李光辉

单位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10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7120901

传真号码:0875-7120901

邮政编码:67810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县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订。

(二)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三)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交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帮扶措施。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各级财政下达和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茶叶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统筹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筛选、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农业产业科技进步,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现代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