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办公室。负责中共昌宁县委教育体育工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制订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直属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县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统计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儿童及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家安全工作;履行党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职责。
(二)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教育体育系统重要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根据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对外宣传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公共关系;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例会学习;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物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普法及政策法规落实执行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政务服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教育
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
(三)组织人事与师资工作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及人才招聘培养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保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招聘、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履职考核、评先选优、流动调配、退休辞职、假缺管理、人事统计、抚恤安置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纠纷调处;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免、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教育体育系统机构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减负”工作;负责教师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四)基础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股。负责统筹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规划和综合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学校办学布局调整,非法人公办学校设立、撤销、变更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学生学籍、毕业证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及数据管理运用工作;负责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普通话推广、测评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报批;负责规划和指导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舍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双减”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负责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管理;负责检查督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导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研究;负责学校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开展法治、民族团结、国防、科技等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辅导室)建设;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评先推优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和管理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指导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及研学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学校美育、生态文明教育、艺术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文艺比赛和交流活动;负责拟订和实施勤工俭学发展计划,并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
(五)发展规划与基建股。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建设规划,积极申报储备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校舍、体育运动场(馆)管理,做好校舍、体育运动场(馆)维修维护零星工程审核,保障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完好和使用安全;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做好校舍档案、建设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学校(单位)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管理办法;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体育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效益评估;负责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检查和内部经费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七)安全稳定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场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制订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处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八)体育事业管理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及体育竞赛训练工作,组织各类竞技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县业余少体校建设,负责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制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健康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县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管理工作;指导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全县体育产业管理及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及项目设置与布局,制订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做好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他比赛,承办一定规模体育赛事,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群众体育比赛;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组织开展体育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九)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志愿申报和录取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成绩和录取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相关招生考试的考务、录取工作;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诚信考试教育;负责考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新招录人员和应征入伍人员毕业信息查验审核工作。
(十)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负责全县教育督政、督学及质量监测评估;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全县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对全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施督导;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